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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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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年12月30日,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举行迎旗、授衔和换装仪式2019年12月30日,支队举行挂牌仪式。2023年1月,国家消防救援局成立挂牌。

根据《赣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赣市府办发〔2019〕10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比照同级市、县直工作部门,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目前,支队下辖19个基层大队2个直属单位和蓉江新区工作组,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信息通信科、组织教育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队务科、纪检督察科、防火监督科、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火调技术科、新闻宣传科、后勤装备科、财务科、战勤保障科等15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支队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1.负责机关行政工作日常运转,制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支队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支队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负责支队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承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统筹计划,牵头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承办综合性请示、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考核。

5.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文印、保密、密码、档案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编发简报和政务信息,完成队伍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协调处理社会单位、人民群众和指战员来信来访,以及上级转办的信访事宜。

9.承担对外交往与合作相关工作。

10.负责支队机关办公用品发放工作。

11.领导指挥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的车辆勤务保障工作,领导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指挥中心

承担支队机关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全市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较大以上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负责火灾及消防救援警情数据统计分析。

1.承担支队机关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指导队伍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

2.负责警情和灾情信息的接收、综合、研判、报送、分转等工作。

3.负责上级批示、指示、命令及队伍报告、举报信息等接收、分转,承担舆情监控、报告、督办等任务。

4.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分级应对制度、力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灾情发布预警预报。

5.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

6.辅助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支队领导指挥调度较大以上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

7.协助市党委、政府协调指挥相关救援队伍、应急联动部门参与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8.负责全市火灾和消防救援警情数据统计分析。

9.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

承担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牵头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

1.负责制定执勤备战、业务训练、消防救援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专业队伍、特种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发展规划及业务建设工作。

3.组织指导消防救援技术、战术研究与应用工作,组织指导特种灾害事故救援专业队伍专项技术与战术研究。

4.组织指导队伍业务训练、演练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勤务应急处置工作。

5.牵头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其业务训练、演练、指挥等工作。

6.组织指导消防水源维护管理,及常见、特种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编制、战评总结、信息化应用等业务基础工作。

7.组织协调指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除火灾以外的各类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协调跨市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挥跨县市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跨市除火灾以外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勤联训联战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社会救援力量,开展除火灾以外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勤联训联战工作。

10.协助开展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1.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业务部门,重点行业系统和企业单位以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与协调机制。

12.负责灭火救援类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工作。

13.指导常见、特种灾害事故消防救援装备配置和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工作。

14.组织参与灭火救援技术、特种灾害事故救援技术交流与合作。

15.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通信科

组织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信息通信建设规划,指导开展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负责编制队伍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队伍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和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推动系统深度应用并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等通信保障工作。

4.组织指导支队及以下单位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装备、训练、机制、体系等建设,组织指挥队伍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领导指挥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支队机关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通信与计算机类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工作。

7.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组织教育科(机关党委)

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责支队机关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1.负责制定队伍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基层建设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队伍党组织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优抚优待、表彰奖励等工作。

3.组织指导队伍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按纲抓建和创先争优等活动。

4.组织指导队伍消防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遂行任务与训练中的政治工作。

5.负责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研究,制定大队以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指导队伍经常性思想工作、心理工作和自杀事件预防等工作。

7.负责队伍形象宣传和文化建设,制定重大典型宣传教育培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8.承担支队党委、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9.负责支队机关党组织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文化、群团组织建设,以及优抚优待、表彰奖励、请假销假、日常考勤等工作。

10.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人事科

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1.组织制定队伍干部工作制度规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支队以下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负责队伍干部招录、任免、晋升、调配、考核、培训、退出和档案、证件管理,承担队伍管理指挥干部职级管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管理和消防救援衔等级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训练机构规划、建设,承担中国消防救援院校的学员招录、毕业生分配等相关工作。

5.负责队伍人员疗养和退休人员服务保障等工作。

6.负责队伍人员福利和干部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核定有关工作。

7.负责支队机关、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队务科

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

1.组织制定队伍编制规划、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工作、消防员管理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队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员实力统计,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编制定额,承办建制单位与内设机构组建、调整、撤销,以及印章请领、制发、收缴、销毁等工作。

3.组织指导队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制度规定,组织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经常性管理和纠察工作。

4.组织指导队伍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统计、责任追究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队伍消防员招录、培训、考核、任免、晋升、调配、退出、安置等工作,承担消防员消防救援衔等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消防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核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员休假、婚恋、量化考评、档案、证件等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的招录退出、培训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

7.牵头统筹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队伍中级及以下等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纪检督察科

承担支队纪委有关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察和执纪审查、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1.监督检查队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等情况;组织制定队伍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研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协助支队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所属党组织开展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4.负责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组织指导队伍开展廉洁从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反腐倡廉教育。

5.组织指导队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

6.配合总队开展队伍内部巡察工作以及对所属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7.负责队伍预算经费、预算外经费、地方保障经费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信息化项目,以及财务收支、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做好单位相关项目审计工作,审定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8.按照权限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管理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配合上级审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开展队伍审计监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监督工作。

10.组织开展队伍专项审计和调查研究,实施审计工作质量考评。

11.负责沟通协调地方审计部门,协助开展队伍审计相关工作。

12.按规定受理队伍涉嫌违纪的检举、控告和不服从处分的申诉,开展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

13.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防火监督科

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1.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制定对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2.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承担市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3.承担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指导队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6.协调公安机关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指导农村消防工作。

8.牵头负责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组织拟订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和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支队机关法律审核等工作。

1.编制市级地方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起草消防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修订市级地方消防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消防法制建设和消防执法工作,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执法内部监督,指导、办理消防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4.负责市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支队机关法律审核工作。

5.负责市级地方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消防标准化学术交流与研究。

6.指导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开展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7.指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等相关工作。

8.指导监督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9.组织指导消防信用监管和消防政务服务工作。

10.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火调技术科

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和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

1.组织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工作,指导全市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指导协调对涉嫌消防安全、消防产品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3.负责全市火灾调查专家库(组)的建立、换届、日常管理等工作。

4.组织制定全市消防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度规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

5.组织指导消防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验收。

6.负责支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7.负责消防科技成果标准制定、登记申报、奖项申请和推广应用。

8.组织指导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9.组织指导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10.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新闻宣传科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建设。

3.承担队伍新闻宣传、形象宣传等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指导新闻宣传队伍和全媒体工作中心建设。

4.承担队伍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5.负责支队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新媒体宣传工作。

6.指导开展消防公益事业和志愿消防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全国119消防奖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7.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后勤装备科

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1.负责制定队伍后勤装备建设发展规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

2.组织指导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支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

3.组织指导队伍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和重大以上灾害事故救援战勤保障工作。

4.组织指导队伍车船、飞行器等交通工具专用牌证申领与被装、给养、油料等供应管理工作。

5.负责队伍装备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队伍装备的计划、采购、调配、储备、统计、维护、报废和进口免税等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队伍开展卫勤防疫、职业健康管理、应急卫勤保障、病退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承担支队机关及直接管理单位的医疗保障任务。

7.组织指导队伍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工作,负责支队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工作。

8.组织指导队伍招标采购工作。

9.负责车辆装备保障类专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工作。

10.承担支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1.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财务科

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1.组织指导队伍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负责制定队伍预决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制度规定和经费标准并指导实施。

3.组织指导队伍编制经费支出规划、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告,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组织指导队伍会计基础和资产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队伍人员社会保险、住房资金等结算和划转业务。

6.组织指导队伍财政票据和银行账户管理,负责维护各级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7.承担支队机关经费筹措、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战勤保障科

负责灭火救援和灾害处置战勤保障工作,承担队伍人员业务培训、集训考核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队伍战勤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2.协调地方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和相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协调建立食品、燃料、灭火药剂、器材装备等物资战时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3.负责队伍战勤保障物资收发、修理维护、日常保养等工作。

4.承担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现场参战队伍的装备、灭火药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5.承担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及重大演练演习活动现场参战队伍生活服务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6.负责培训集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全市队伍各类培训、集训考核等工作。

7.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灭火救援指挥部

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信息通信科承担。

十七、政治部

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建设,组织指导干部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教育科(机关党委)、人事科、队务科承担。

十八、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

承担支队机关的通信保障,以及灾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等任务;承担支队机关的应急车辆保障,以及安全保卫、勤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制度规定,负责站正规化建设与经常性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制度规定,负责站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

3.承担支队机关日常通信保障和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大演练演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4.负责支队机关公务用车调派、应急车辆保障,及机关所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

5.负责支队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营区营门岗哨、内部巡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以及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营区纠察登记等工作。

6.协助支队机关完成机要保密、文印、卫生健康、档案管理等日常勤务保障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27号,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传真:0797-739186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邮箱:gzxfzdbgs@126.com

网站地址:http://gz.jx.11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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