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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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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运群委员:

感谢您对赣州市康养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工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达到128.5亿元,同比增长13.6%,有力推动了包括老年人工作在内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关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筹集分担欠合理的问题,我市已经明确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负担原则。按照“一级财权管一级事权的原则”,高龄补贴应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了减轻各县(市、区)的财政负担,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38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扩面提标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字〔2011〕20号),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对扩面(即80至8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提标(即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1000元)两项资金按50%予以负担,剩余资金由县级负担,乡镇财政无需负担此项资金,此项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了县级财政负担。

二、关于部分档次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我市加大了预算安排资金支持落实高龄老人长寿补贴。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34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万元,支持我市持有赣州市城乡居民户口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月享受长寿补贴,特别是百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2013年从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提高至1000元,享受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对于80-84周岁、85-99周岁这两档标准显得偏低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赣州市人口基数大,经济比较落后,市县财政很薄弱,对于这项工作若是一步到位,标准过高,市、县财政难以负荷,目前我市因为疫情原因保基层运转的压力较大,对于解决标准偏低的问题,我们只能是小步快跑,逐步解决。

三、关于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档次划分过多的问题。

高龄补贴这项工作我们赣州启动较早,自2009年12月,赣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9〕12号)的文件,对85-95周岁以上人员分成三档,对年满95周岁及以上、90至94周岁、85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自2010年1月1日每人每月分别发放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的高龄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扩面提标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字〔2011〕20号),我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高龄补贴进行扩面提标,分成了5档。即: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80-84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根据《关于做好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提标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老龄办字〔2013〕14号),我市从2013年1月1日对全市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再次进行提标,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目前,我市凡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分别领取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高龄补贴。之所以划分五档,一方面是参照各个地方同行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多分档次有利于政策的普惠,年龄越高的人数相对少,这样可以减轻财政的负担,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档次多了,有利于促进高龄补贴政策覆盖到更多的老年人。

四、积极落实高龄老年人其他福利待遇。一是2019年全市向上争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1.85亿元,对8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在享受每人每月105元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二是2019年全市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77亿元,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及时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政策,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市财政2020年预算安排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约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0%,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给予补助,助推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工作实际,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研究完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政策,并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不断提升我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发展的建言献策,希望继续得到您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赣州市民政局联系人:黄钢钢,联系电话:8991042。

赣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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