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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2016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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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法活动,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保证人员、时间等各项要求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2、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认真细致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相关科室、信访办负责]

    3、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15] 79号)文件精神,完善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民政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更大作用。[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局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4、深化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民政部门的 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网公布。[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相关执法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行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执法部门自查、法制机构定期检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的落实。健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和重大违法案件公布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执法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依托“数字民政”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救助申请人等民政服务对象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执法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7、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5]14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有关执法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8、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科室(单位)和岗位、项目进行内部监督、内部审计,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发挥机关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机关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财务科、监察室、有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民政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办公室、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1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办公室(政策法规室)、有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1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积极做好离婚登记、孤儿寄养、养老服务、边界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完善民政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加强出庭应诉能力建设。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办、有关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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