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公安局>决策公开>调查征集与反馈

在线检阅: 搜索

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

访问量:
    “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市公安局在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12条便民服务举措、“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邮寄”活动等便民惠企措施后,研究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2月21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严全民通报了《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会议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局新闻发言人周伟主持。

图片

大江网、江西新闻客户端、今视频、新法制报、香港商报、江南都市报、凤凰新闻、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局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还进行了答记者问。

赣州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

为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努力打造新时代“第一等”的营商环境,赣州市公安局对标大湾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举措。现公布如下:

一、全力提升服务时效。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作用,压缩办事办证时限,提升服务质效。

(一)全面压缩办理身份证时限,最快3个工作日领证。

(二)督促公章刻制企业按时刻制交付公章,确保公章刊刻等4个事项并联办理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快审批企业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

(四)加快审批企业申请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

(五)放宽城区货车通行限制,取消城区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允许货车在规定时段内在城区通行;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确需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论证,依法发布公告;对申办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全力推进容缺办理。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精简办事、办证材料,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群众申办居住证时,居住登记未满6个月,但能提供居住地最近6个月的社保或工资流水等连续工作证明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办理居住证。

(七)在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开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对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实行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并联办理;在我市区域内变更工作岗位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到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备案即可,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

(八)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凭借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明。

(九)群众、企业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需要出示证照时,可以通过“赣服通”“江西公安”实名实人认证后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作为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除特殊规定,不再要求企业、群众出示实体证照。

    三、全力深化“跨省通办”。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与广州、深圳等地合作,探索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十)开展身份证“跨省通办”,群众补换领身份证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补换领身份证;落实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类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群众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户口迁移。

(十一)对企业载货汽车、挂车等需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到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就可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办理。   

  四、全力减免相关费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惠民惠企措施,依法依规减轻群众、企业负担。

(十二)在赣州市主城区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邮寄的,一律免费邮寄至全国各地。

(十三)在赣州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四枚基础公章(行政、法人、财务、发票章)的,一律免费刊刻。

    五、全力保护合法经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规范执法“五个一”工作机制,发挥“快警快侦”机制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

(十四)建立“一企一警”制度。开展“万警千车下基层”活动,组织民警一对一挂点联系规上企业,帮助企业共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工业园区合理增设驻点警务室,建立警企联巡机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企业周边治安巡逻防控,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十五)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快侦快办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产权利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

(十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另有规定外,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各地办案部门对涉企案件需使用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的案件需报市局相应警种部门备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