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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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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赖水清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赣州市偏远山区学校教师的中小学一级职称的评定名额和偏远山区学校教师山区津贴的建议》,建议“增加我市偏远山区学校老师的职称评审名额;提高我市偏远山区学校老师的津贴”。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评聘结合”,在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钩的资格评审。我市职称申报控制数是贵局根据各地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下达,针对偏远山区学校职称评审名额较少的情况,我们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加大对乡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职称评聘方面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我市严格按要求落实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特殊津贴等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从200811日起,由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针对我省各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学校所在地区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目前边远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月最边远500元。该发放标准自2015年以来,一直未提高。为此,我们在20182021年多次向省教育厅建议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的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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