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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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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蓝向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建议》,建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现实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调整优化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地核定教师的职称结构比例”。现答复如下:

2021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4号),明确了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等岗位设置比例。20229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再在国家层面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作统一规定,授权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适当优化调整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目前,我省未出台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

针对代表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很关心关切这一情况。为此,我局加强与贵局协调联动,派出考察组前往广州、深圳等地进行考察学习,重点了解大湾区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加强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的沟通交流,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吉安、抚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重点了解两地在教师优待、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贵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争取省、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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