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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042号建议协办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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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政府:

李天妹、华明桂、刘卫平、安丛举、蓝宝生等5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县管县聘校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203号),市教育局联合市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制定了《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教人字202010号),经我市推荐、省级审核,我市确定章贡区、大余县等2个县(区)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在吸取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8月底前,启动赣州市第二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O22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教育部门管调配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着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通过“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带动编制管理、职称岗位等方面的改革,利于打破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方面的局限性,盘活全县教师编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统筹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赣州市教育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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