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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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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12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版江西标准”)。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主导、保障公民全生命周期生存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还是守护民生保障“最底线标准”的具体体现。

2023版江西标准发布执行,进一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彰显了我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新担当;进一步织密筑牢了民生保障网底,展现了我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新作为;进一步优化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标志着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迈入新阶段。

二、内容简介及对比

(一)主要内容

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七有两保障”,共9个领域、22大类、81个服务项目,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和服务流程。具体包括:一是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等3大类、10个服务项目。二是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等4大类、9个服务项目。三是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等2大类、12个服务项目。四是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五是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等2大类、4个服务项目。六是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等2大类、3个服务项目。七是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等3大类、14个服务项目。八是优军服务保障,包括优军优抚服务1大类、4个服务项目。九是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2大类、9个服务项目。

(二)内容对比

与2023版国家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三个提高”:一是第(12)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500元补助公用经费”,比国家标准提高500元;二是第(46)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每人每月100元”,比国家标准提高20元;三是第(47)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40-48周岁的,每人每月400元;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分别比国家标准提高90元、400元、60元、220元。

与2021版江西标准相比,2023版江西标准实现了“两个增加”:一是在“幼有所育”领域增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个项目;二是在“老有所养”领域的“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中增加“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1个子项目。

所有超出国家标准的事项均已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强化实施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落地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推动群众参与标准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