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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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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领导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工作服务,全力做好管线迁移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202128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明晰城市管线权责边界,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防范城市管线安全风险,促进城市管线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通过加强城市管线长效管理,助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市城管局于202011月组织深入市中心城区各区各部门开展管线长效管理工作调研,在调研和集中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方面意见,起草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分指导思想、管理原则、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完善管理配套政策等五部分。主要理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行业管理、企业管理三级责任体系。构建信息平台,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城市管线三级管理体系

按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健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行业管理、企业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市自然资源、住建和城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明确划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和市公安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管线普查与更新,建立和维护本行业管线信息系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完善本行业管线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处置本行业管线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实施意见》明确管线权属单位是所属管线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线普查与更新的主体责任。

(二)构建信息平台,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

构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根据政务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依托普查基础数据库和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按照“1+6+N”三层框架建设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即:1个综合管理系统。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与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涵盖城市管线的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等信息,并接入管线运行实时监测等信息,满足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运维等相关行政审批及运行监测、综合调度、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等工作需要。6个行业管理子系统(供水和天然气管线、电力通信管线、排水管线、广播电视管线交通信号和电子警察管线)。依附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更新,满足行业监管等工作需要,并与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N个企业管理系统。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更新,满足企业自身运行管理需要,并与行业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依托信息管理平台规范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管线规划,实现电力、天然气、供水、排水、广播电视、通信、交通信号、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共享。实现同一个平台上监管管线建设。审批部门统一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监管管线工程选址意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开工批复)、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档案移交等基本建设手续以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办理情况。实现同一平台上监测管线运行,企业、行业管理系统应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各类管线的安全预警信息,调度关联管线,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三)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配套措施

为全面保障城市管线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从加强管线规划管理、建设计划管理、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推进行业自律等五个方面,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



解读人:市政公用科   81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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