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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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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薛华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立体绿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立体绿化是指除平面绿化以外的所有绿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种绿化形式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2008年4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08〕31号)。方案实施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在贡江大桥、新世纪大桥、武陵大桥等建设了桥梁立体绿化,在蓉江新区管委会、第五大道、财富港等建筑屋顶建设了一批屋顶绿化,在南门口、黄金广场、蓉江新区主要道路周边采用绿雕、植物墙、植物交通护栏等形式建设了一批垂直绿化。2018年1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7号),我市中心城区大力开展拆墙透绿工作,中心城区完成拆墙透绿43处,共计10039米,建设完成了蓝波湾小区、赣南医学院等一批通透性围墙垂直绿化,丰富了城市绿化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量。下一步我市也将在兴国路试点实施中央隔离花箱交通护栏,丰富城市立体绿化形式。目前,我市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种植,但受早期建筑防水及承载能力限制,屋顶绿化现有存量并不多。

提案中关于政府引导,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屋顶绿化工程的资金投入的建议,目前我局拟有《立体绿化技术措施》和《赣州市鼓励立体绿化实施方案》,若获政府支持引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屋顶绿化将有极大的空间,对增强城市绿化功能具有实用意义。

提案中关于技术管理部门尽快出台奖励法规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在项目审批和绿地率专项验收中参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附录三第五点第(四)条“屋顶绿化应有便捷的通道方便居民到达,绿化的屋顶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规定,计入该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中,以激励开发公司实施屋顶绿化。

提案中关于将立体绿化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已在方案审批过程中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提出有关要求,对不做坡屋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实施屋顶绿化。在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等阶段严格把关,要求屋顶绿化工程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提案中关于加强舆论引导和指导工作的建议,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在公园广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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