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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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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工作规划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执法大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建法[2011]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贯彻意见》(赣建发[2011]1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机关的核心。近年来,全局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治机关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但与《纲要》和《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部分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城市管理领域法规制度不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局各单位、局属各大队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机关。

(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以建设法治机关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着力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全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执法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各单位、大队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二)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科级岗位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新招录执法工作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办理江西行政执法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单位、大队要建立健全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与行业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的依据之一。行政复议人员要组织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

(一)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要求进一步依法精简、调整审批事项,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单位的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予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二)转变职能。科学划分和界定各级的职能与权限,理顺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理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部门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三)推进管理创新。推进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服务体系。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完事城市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营造有利城市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快立法步伐,突出立法重点。出台的法规制度要符合城市管理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有序参加立法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项目起草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所设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政联席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透明度。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明确本单位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要经单位办公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随意决策。

(二)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单位、大队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查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为目标,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逐步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积极争取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一)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公开有关政务和事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信息的,要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推进办事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建设,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对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本局,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积极受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等工作环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三)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九、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大队行政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大队的依法行政负总责,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各单位、大队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单位、大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大队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实施。

(三)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保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经费,装备、配备执法监督工作用车,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局机关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整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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