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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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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彭锋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推行联合测绘的建议》(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31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联合测绘实现了“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工作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办理。

一、省级“多测合一”落实情况

1.出台“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印发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5号),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作出明确规定。

2.启用“多测合一”线上办理。2021128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关于启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1〕78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于20211230日正式启用,平台面向省、市、县三级审批部门、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三大类用户对象。其中审批部门包括省、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3.实现“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平台启用后,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相关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市政交通核实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测量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各级相关审批部门均认可“多测合一”成果。

二、市级“多测合一”落实情况

1.“多测合一”成果运用于项目竣工联合验收。20197月,市住建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试行)》,通过推行联合验收,减少了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了工程竣工验收速度,并充分运用了“多测合一”的成果,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间。

2.多测合一”纳入了“一站式集成”审批。2021121日起,我市对所有纳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集成”审批。其中,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可同步提交备案材料和“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报告。

3.“多测合一”列入了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赣州市政府办印发《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年底前,力争竣工验收多测合一项目覆盖率达15%”。

三、市人防办落实情况

目前,我办主要是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运用“多测合一”成果报告对人防工程面积进行核查。今年已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5件,此举有效解决了原先多家测绘机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推行联合测绘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办将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严格落实“多测合一”要求,充分运用“多测合一”成果,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人防贡献。

感谢您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今后对人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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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推行联合测绘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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