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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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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出资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促进依法治企,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企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三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为“合规管理重点”、“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保障”,第章为 “监督追责”,第章 为“附则”。(具体见《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

四、有关重点内容解读

1.关于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结合出资监管企业已有“审计委员会”、“风控审计部门”,未设置“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等实际情况,将上级相关合规管理组织内容修订为“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审计委员会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负责人由分管法律事务或风险控制工作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企业负责法律事务或风险控制工作的部门是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2.关于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根据市国资委2022年印发的《融资、担保、出借款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与省国资委文件相比,增加了“特殊情况需提供超股权比例担保的,限于控股且实际控制和主导经营的企业...”等内容。根据出资监管企业暂时没有境外业务和境外项目的实际,在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增加“境外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内容,未单独设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