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国资人字〔2015〕19号
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刘波同志任赣州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科长,免去其赣州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职务;
汪传真同志任赣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科长,免去其赣州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科科长职务;
陈敏同志任赣州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免去其赣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科科长职务。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
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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