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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志坚、王全生、廖宇明等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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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监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就市国资委王志坚、王全生、廖宇明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志坚同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联系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市国资经营公司及赣州铝厂改制后续有关工作。

  王全生同志(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负责“三送”工作,期间分管市国资委规划分配科由梁敏辉同志代管,考核评价科由罗迅同志代管。

  廖宇明同志(副调研员):协助分管赣州铝厂棚户区改造及其改制后续有关工作。

                                            中共赣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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