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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和《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的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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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因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已随机构改革划转至审计部门,现为企业内设监事会,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国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决定对《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和《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关于印发<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18〕42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赣市国资监事字〔20151号不同之处:一是删除或修订原外派监事会已改革有关内容;二是增加有关重要子企业信息报送内容;三是增加或调整内设监事会有关报表、监督报告要求、时限等;四是修订监督协同和工作保障有关表述。

三、修订过程

    由改革服务中心起草,征求各出资监管企业及监事会,各科室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共11章,包括总则、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列席企业会议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与国资委沟通协调制度、与企业交换意见制度、工作联络制度、工作纪律制度、附则。

《赣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共7章总则,

包括监事会工作的职权及程序、监督检查、与企业交换意见、工作报告制度、监督协同、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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