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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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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办:

为抓住新经济发展时代机遇,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助推我市打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红色样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新经济正在加速形成,呈现出生产要素高端化、社会生产智慧化、创新创业大众化、企业组织平台化、产业链结网络化等新特征,日益成为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举措。

加快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难以为继。积极培育发展新经济,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技术先进、协调融合、优质高效的新型产业体系,实现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

加快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是深入推进我市国资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供需矛盾和结构失衡问题。面对当前我市国企业存在的模式业态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速、产业布局不够合理、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市属国企培育发展新经济,有利于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进而带动需求提质升级,实现供需在更高水平的平衡。

加快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是发挥国有资本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的强力支撑。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新经济,有利于增强国有有企业综合实力,对引领我市产业升级、走出绿色发展新路、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发挥国有资本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深入推进国资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型企业建设为引领,以功能性平台为主要载体,以特色优势产业为突破口,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使企业真正成为新经济发展主体。坚持主动服务、效率优先,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工作机制,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努力建设创新型企业。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生产力的高“乘数”效应。

坚持改革为先。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协力打破新经济企业进入市场的瓶颈。坚持开放共享发展,创新多主体、跨空间、泛资源合作机制,整合各类市场要素。转变国资监职能,更多采用事后监管、底线监管等手段,形成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

坚持因企制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市情企情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发展重点,突出企业特色,向特色优势要竞争力。依托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以及瑞兴于试验区、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高新区等重点平台,努力在发展新制造经济、新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智慧经济、分享经济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

(二)发展目标

新产业加速发展。在市属出资监管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中培育若干新经济龙头企业。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电子商务、新材料、大健康、节能环保等新产业布局初见成效,新产业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市属国有企业新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技术加速成长,成果转化速度不断加快。

新经济机制更加完善。支持激励新经济发展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监管模式更加完善。国资系统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投身新经济发展、鼓励新经济发展的价值导向进一步浓厚。

引领作用更加彰显。力争到2025年,加快构建我市国资系统以先进制造业为先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绿色产业为基础的高端产业体系,培育若干家竞争力较强的新经济产业骨干企业。到2030年,我市国资系统新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在全省国资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新经济成为引领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动力,市属国有企业成为全市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三、主攻方向

(一)完善国资规划布局

紧紧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引导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市属出资监管企业要结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布局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资本功能和效率。(各出资监管企业)

(二)积极发展新制造经济

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新型电子、智慧照明、智能装备等新制造产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我市制造业质量和效益。鼓励国企结合“央企入赣”战略工程,与央企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支持市属出资监管企业找准工作切入点,协力推进赣州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鼓励赣州稀土集团及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加快突破新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加快中国稀金谷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稀土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稀土集团、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三)积极发展现代物流

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现代物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发投集团优化供应链管理,与上下游企业建立供应链联盟,加快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交控集团引进和培育大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高效提供信息咨询、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服务等服务。鼓励交控集团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建设,打造智慧物流服务平台。(交控集团、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四)积极发展现代金融

鼓励有条件的出资监管企业引进有实力战略投资者,以新经济重点领域为方向,合作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融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出资监管企业依法依规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支持发投集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建绿色金融创新示范区,做实做强企业。(发投集团、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五)大力发展现代旅游

支持旅投集团培育全域旅游核心产品,开展全域旅游整合营销,引进战略投资,与国内旅游强企合作,打造体现赣南特色、在周边地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精品路线,加快旅游线路品牌与市场一体化发展。支持旅投集团实施“旅游+”融合工程,促进旅游与农工商、文化教育、运动休闲、健康养老、金融、地产、互联网等领域互动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全域旅游新业态,打造我市文旅产业龙头企业。(旅投集团、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支持企业依托我市生态资源和产业优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打造赣州青峰药谷,构建综合大健康产业体系;积极参与打造赣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积极参与打造赣州锂电产业集聚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和打造森林小镇,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七)大力发展智慧经济

支持国投集团突出特色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物流、现代农业、工业生产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云服务发展行动,积极实施物联网先行工程,参与和推进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生态、健康等领域物联网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稀土集团参与推进稀土、钨等大宗商品电商交易中心建设,打造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布局和发展移动互联网、数字视听产业。(国投集团、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八)大力发展分享经济

针对产业转型的关键、薄弱环节,支持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闲置资源,实现供需高效匹配。

鼓励企业发展业务协作、外协外包、众包生产、按时计费、柔性定制等产能分享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和推进特色创新资源分享示范基地建设,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创新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助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和推进知识技能、闲置空间、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出行等领域生活服务分享工程。(相关出资监管企业)

四、要素支撑

(一)强化人才支撑

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加强与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对接,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培养一批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引进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企业家,柔性引进原创性科技创新人才、高水平经营型管理人才,切实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企业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积极参与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重点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打造若干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

(三)强化金融支撑

完善创业投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新经济重点领域的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项目融资对接。探索建立国资创投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进入国有资本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鼓励创新型二级子企业增资扩股。

(四)强化政策支撑

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薪酬不受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前利润考核。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期权和员工持股激励,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入股或并购方式购买中小企业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相关费用,经认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国资委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市国资委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委主攻工业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国资系统加快新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实施各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协调推进机构,落实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加快新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各企业加快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督导

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加快发展新经济的实施情况与成效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任期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企业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探索出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新经济创业投资失败免责有关细则。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新经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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