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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国资委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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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国资委


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国资委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国资  教育培训  意见

抄  送:省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国资委


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市国资委和出资监管企业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能力,提高对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监管、和谐监管的水平,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4]42号),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专业知识、适应国内、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和国资监管队伍,为提高出资监管单位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服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资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努力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与选拔、推荐使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加强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领导干部五年内参加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的要求,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市国资委分期分批对出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县(市、区)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工作的干部普遍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和综合业务培训,其中企业领导人员脱产培训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国资监管干部每年参加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不少于一周。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与企业党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国资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培训为重点,带动其他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内容,推进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以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培训为重点,带动企业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坚持以提高能力为目的,注重素质的全面培养。

        2、按需施教,务求实效。为适应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需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资监管工作个性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依托市场,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合理利用市内外、国内外优秀培训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良的培训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培训、自主培训的积极性,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4、深化改革,注重创新。遵循教育培训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改革培训模式和培训机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和国资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

        1、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领导下,建立由市国资委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工负责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2、市国资委党委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做好出资监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除了完成市委组织部的调训任务以外,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下列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国有产权代表出任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和正、副总经理;党组织、纪检、监察和工会负责人;企业高管人员后备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国资委机关干部。

       3、各出资监管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企业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接受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各企业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总结报市国资委汇总;出资监管企业如需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包括涉外培训),事前应征求市国资委的意见。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所监管范围的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其培训可纳入市国资委统筹安排。

        三、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按照提高政治素质的要求,抓好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人才观,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按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继续抓好工商管理和现代经济理论的培训。系统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经济、国际经济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学习国内外成功企业管理经验,增强战略决策能力和提高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科学管理企业的能力。

        3、按照完善知识结构的要求,认真抓好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公司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国际经济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WTO基本规则;学习相关的科学知识,了解最新科技信息和动态;学习历史、文学、伦理等方面知识,着重提高依法治企、科学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能力。

       4、按照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的要求,开展各种短期适应性专题教育培训,着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1、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以适应性短期培训为主,采取委托党校、高校、举办专家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理论、经营管理、技术创新、资本运营、市场营销、金融、财税、法律及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认真组织党群工作、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期培训;同时抓好与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等中长期培训,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等学位。

        2、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按计划定期组织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着重抓好工商管理培训,认真落实好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脱产培训各项任务;保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使他们通过脱产培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企业应建立在职自学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在职自学,形成在职自学的长效机制。

        3、国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以境内培训为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全方位、高层次的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利用引进国外技术项目、投资等机会,选派企业优秀中青年骨干赴国(境)外学习进修和见习锻炼,加快培养外向型、国际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选拔使用相结合。逐步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列为经营管理人员任职的必备条件之一;市国资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制度,将培训时间、内容、取得的成效记录在案,作为经营管理人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1、建立培训绩效评价制度。要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逐步建立培训项目的评绩问效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企业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每年要对出资监管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督导。把培训工作作为考核企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使培训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市国资委各科(室)的培训工作由办公室(党办)管理,每年11月底以前各科(室)提出培训需求汇总到办公室(党办),制定国资委年度培训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随意组织培训,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培训班,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3、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分工责任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本企业的培训规划和计划,按照发展战略目标开展系统培训,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培训;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保证和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落实培训经费。各出资监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要求,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到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全年成本预算专款专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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