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的相关规定,赣州市地质矿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安远县官窑矿区制陶用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地质矿产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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