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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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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我局受理了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申请。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2112日至2022120日(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58号

联系人:王翔 电话:0797-6644889

赣州市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公示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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