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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刘锦辉、杨伟强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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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经市局党组研究,报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职数审核同意,决定:

刘锦辉同志任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起计算。

杨伟强同志任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起计算。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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