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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周太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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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党组织,市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党组织: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周太华同志任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卫片执法监督科科长职务;

免去曾晓云同志的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张勇同志的宁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宁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副科级)职务。

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起计算。


中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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