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司法局>回应关切>公示公告

在线检阅: 搜索

赣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并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司法审字〔2019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赣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进行核实增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赣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市司发〔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赣州市司法局

20223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政府

2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3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4  市教育局

5  市科学技术局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市公安局

8  市民政局

9  市司法局

10 市财政局

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自然资源局

13 市生态环境局

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市交通运输局

16 市水利局

17 市农业农村局

18 市商务局

19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

2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市应急管理局

23  市审计局

24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  市林业局

26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8  市体育局  

29  市统计局

30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1  乡村振兴局

32 市医疗保障局

33  市城市管理局

34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35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工作办公室、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36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7  市档案局

38  市公务员局

39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40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41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2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43  市政府信访局

44  市国家保密局

45  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4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7  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8  市残联

49  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50  公路发展中心

51  水土保持中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