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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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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委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民族宗教、公共机构节能、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委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科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编报、年鉴、市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委改革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承担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口省工信委综合处。
    三、产业政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培训等工作。对口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法规处。
    四、科技科
    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调打击假冒侵权相关工作。对口省工信委科技处。
    五、经济运行科
    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提出相应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对口省工信委经济运行处、保障协调处。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委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对口省工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七、投资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牵头组织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对口省工信委投资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八、工业园区科
    依据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年度和中长期工业园区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工业园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相关工作。对口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中小企业处。
    九、企业指导科
     推进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建设,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消防安全和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军民结合、民用爆破器材、船舶制造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措施建议,搭建投融资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协调推进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工业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对口省工信委企业指导处、融资服务处及省国防科工办。
     十、新兴产业与装备工业科
     负责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以及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行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依托国家和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对口省工信委新兴产业处、装备工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十一、有色工业科
     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行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准入工作和项目投资备案、核准的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对口省工信委有色工业处。
     十二、重化工业科
     负责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炼油)等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行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农药、监控化学品、铬化合物生产企业的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对口省工信委石化工业处、建材工业处、冶金工业处。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行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对口省工信委轻工业处、纺织工业处、医药工业处、食品办。
    十四、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科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行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口省工信委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十五、信息化推进科
     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拟订并实施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商务相关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口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科
     拟订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建设有关发展、规划及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动信息资源采集、管理、开发、应用规范化,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对口省工信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省信息中心。
     十七、信息安全协调科
    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网络安全、信息保密等重大问题;负责市通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口省工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省信息中心。
     十八、人事科
     党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组会议会务等工作),协助委党组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出国(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落实委管单位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效能考核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十九、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审查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及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参与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受理党员的检举和申诉;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协调指导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
     二十、纪检组(监察室)
    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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