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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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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工信装字[2016]86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制造业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省智能制造业发展,按照工信部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省工信委,《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工信委网站
/res//装备处栏下载。
  联 系 人:省工信委装备处 吴斯
  联系电话:0791-88916368(传真)
  电子邮箱:
15970419326@163.com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智能制造已成为当今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是我国现阶段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家制造业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全省智能制造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思路和目标
  立足省情、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全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重点智能制造项目,通过项目的试点示范,带动提升全省智能制造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自主化能力,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
  二、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遴选范围
  分类开展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6方面试点示范。推荐项目具有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可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三、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省工信委每年一季度,启动当年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工作,组织试点示范项目推荐。
  (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书(附件3)。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含10个),各省直管县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三)各地于每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信委。
  (四)省工信委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召开相关领域专家评审会,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省工信委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政策措施
  (一)省工信委对通过公示的项目确认为“江西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项目承担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经省工信委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可申报相关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对企业购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用于企业生产、研发的,省级财政给予购置总价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范围和程序见相关文件。
  (三)各地应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给予资金、要素保障等鼓励支持。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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