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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选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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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赣工信节能字〔2013501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选聘清洁生产

 

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质量,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委决定继续择优选聘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选聘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二)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质量管理体系和文件、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三)拥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含)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拥有工作经历在5年以上且熟悉能源、环保专业的人员至少各2名;拥有专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5名(含)以上。

(四)申报开展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须有熟悉该行业生产工艺、技术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名。

(五)近三年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15

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专业类别

各机构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专业经历、学历职称等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类别进行申报:

(一)轻工:包括食品、造纸及纸制品、塑料制品、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鞋帽、皮革及制品等;
  
(二)医药:包括中药材、中成药、生物制品及制剂等;

(三)纺织:包括棉麻纺织、服装、印染、化学纤维等;

(四)电力:包括火电、热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它新能源发电等;  

(五)化工:包括煤炭化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橡胶等;
    (六)建材:包括水泥、墙体材料、玻璃、陶瓷、非金属矿物制品等;
    (七)冶金: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 
    (八)机械:包括机械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设备制造等;
    (九)电子信息: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信工程及服务等。
   (十)矿山:包括煤炭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黑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

三、申请选聘的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专职申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验原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机构章程或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复印件;

(七)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用计算机打印。复印件需加盖本机构公章。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整齐装订成册。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要求的机构可自愿提出申请。省直部门、集团公司下属的机构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上报,其他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设区市工信委初审后行文上报。

(二)我委将组织对上报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考察和审查,择优选择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向社会推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三)原有符合选聘条件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机构自愿重新申请。

(四)申请选聘的机构须在201312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提供电子版)送我委(节能处)。
    联 系 人:王新风
    联系电话:0791-8627508286275512
      真:0791-86208165
    电子邮箱:jienc@jxciit.gov.cn


    附件: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申请表

 

 

 

                 江西省工信委

20131125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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