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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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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和融合,近日,我市出台《赣州市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到2018年,基本建成工业云大数据中心,在稀土、钨、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家具等主导产业分别打造1-2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到2020年,在主导产业建成20家以上智能工厂,培育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建成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化企业应用,推动生产方式智能化转型;开展示范建设,提升产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打造智慧园区,促进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培育新兴业态,构建“互联网+”支撑体系。同时,通过建设智能制造培育区、南康家具康居网、工业大数据运行平台、章贡区物联网创新应用产业园、章贡区软件产业孵化园“创客空间”和园区工业品商城等六大重点项目为 “互联网+”协同制造提供载体支撑。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市县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互联网+”协同制造项目建设;对新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将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纳入金融系统重点服务对象;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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