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司党字[2009] 8号
关于谢朝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谢朝军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科长,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曾丽琴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曹永生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赣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杨志宏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李 亮同志任赣州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刘新生同志赣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职务。
中共赣州市司法局党组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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