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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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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下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201711日开始,我省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一是明确了改革时间表。201711日起,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1231日前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国家新的盐业法规政策生效之前和新的监管体制建成之前,保持现有监管执法体系不变。201811日起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证; 1231日前 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含卫生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仍有效。

二是取消盐业专营。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三是明晰流通管理。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四是放开食盐定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此外,《方案》还要求,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2017年底前,建立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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