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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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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  日

 

 

 

 

 

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开发“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市政府筹资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以市政府筹资设立风险缓释基金和县政府筹资贴息的方式,引导信贷投向农业产业领域。

(二)市场运作:遵循金融运行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有效需求为支撑,在借贷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促成产融合作,推动农业产业振兴。

(三)部门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协助银行机构开展贷前审核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畅通政银企信息互通与合作渠道。

(四)风险可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引导贷款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分担贷款损失。

三、贷款对象

(一)农户:赣州市辖区内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力的建档立卡贫困、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其中,非贫困农户为: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二)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赣州市辖区内的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其中,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余额农业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观光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本类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四、贷款用途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重点支持: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付息、财政贴息

(一)贷款额度: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最高授信额度5万元/户

2.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户;

4.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户;

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户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其中:1年(含)以内期限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5年(含)期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三)贷款利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

2.非贫困户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200个基点;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1年(含)期以内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50个基点,1年—5年(含)期贷款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LPR贷款利率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

(四)还款付息:借款人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

(五)财政贴息:县级财政按季贴息。借款人按月先行支付贷款利息,县级财政根据每季度贷款发放和贷款展期情况,审核拨付财政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100%贴息;

2.贫困边缘户和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50%贴息;

2.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由县级财政给予30%贴息

六、风险缓释基金保障

级财政筹集10亿元资金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贷款总额12.5%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第一年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贷款指导计划提前拨付80%风险缓释金存入合作银行专户,后续每年1季度根据上年度贷款余额进行调整。市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对合作银行产生的本息损失金额进行等额代偿。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代偿风险损失,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

七、主要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赣州分行,赣州农商行系统,赣州银行为主要合作银行,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参与。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市场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

(二)资格审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市、区)扶贫办、林业局、果业局、财政局对贷款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县乡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将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提交至合作银行。

(三)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审查;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贷款报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5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汇总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

贷后监管合作银行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借款人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六)到期还款:贷款到期前30天合作银行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借款人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组织保障

成立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政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果业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分管同志为成员,共同推进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市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督导协调等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贷款发放计划和风险缓释金拨付计划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核、公示制定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牵头开展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代偿审核,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代偿、追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风险缓释金的筹集、拨付;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贴息、县级代偿资金的筹集、拨付;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不良贷款代偿审核

(三)市林业局、市果业局负责指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发展农林果产业;指导县(市、区)林业局、果业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发展林业、果业的贷款对象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四)市扶贫办:负责贫困户和贫困边缘户认定,定期向合作银行提供和更新名单;指导县(市、区)扶贫办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的贷款资格审查、公示和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等。

)市政府金融办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激励市属、驻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优化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不良贷款代偿办法。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人行南昌中支争取扶贫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倾斜,支持我市法人银行降低资金成本,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赣州银保监分局提高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不良容忍度,引导合作银行优化内部尽职免责考核制度和贷款业务流程,支持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管委会:成立县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推进组,统筹推动本辖区“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组织县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

)合作银行合理安排资金规模,加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放款力度;完善内部尽职责考核制度,对行授信人员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行尽职免责考核;牵头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和不良贷款追偿。

、附则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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