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发〔2018〕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6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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