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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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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发〔2023〕8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拼经济、拼发展,发挥红色资源优势,用实招硬招做好引客入赣工作,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做热做旺赣州旅游、红培研学市场,特制订《赣州市引客入赣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引客入赣指为拓宽境内外旅游、红培研学客源市场,引导有资质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等,组织市外游客(学员)来赣州旅游、红培研学。《办法》所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从2023年8月4日起,试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财政将经费拨付至“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通过平台“惠企资金池”兑付给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

第四条 本办法认定的境外游客(学员)为港澳台同胞或国外游客(学员),团队中持有境外护照人数占该团队的90%及以上,即认定为境外游客(学员)团。

第五条 申请引客入赣奖励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依法依规设立;

(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内外国有或民营红培研学机构(基地);

(三)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红保中心、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面通报,无一般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旅游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奖励条件

引客入赣旅游团队需在赣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其中1晚需入住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或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

参观游览不少于3个(含)收费A级旅游景区(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红色剧目《长征第一渡》《长征组歌》《浴血瑞京》参照A级旅游景区纳入奖补范围)。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小团队奖励

1.基本团。组织市外游客团,且单团人数不少于2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30元。同等情况下,组织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60元。

2.精品团。在基本团基础上,行程路线中包含国家5A级旅游景区(瑞金共和国摇篮景区、安远三百山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余丫山景区)、全国首座红色文化高科技主题公园(赣州方特东方欲晓主题公园)景点之一的,每人次奖励50元。同等情况下,组织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100元。

3.若基本团、精品团2晚都入住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或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每人次增加奖励20元。

(二)大型团队奖励

1.专列(包列)。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125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200元。

2.航空团。一次性组织25人(含)以上通过赣州市内机场航班往返,每人次奖励150元。如为境外游客团,每人次奖励300元。

3.自驾团。一次性组织自驾游团队15辆(含)以上且游客人数在50人(含)以上,每人次奖励100元。

4.大型团队若2晚都入住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或办证民宿纳入奖补范围),每人次增加奖励20元。

(三)地接奖励。在赣州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旅游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7.5万元;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达到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四)突出贡献奖励。累计组织引客入赣旅游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达到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达到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引客入赣旅游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家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五)注意事项。旅游小团队奖励和大型团队奖励不重复享受,地接奖励与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红培研学团队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 奖励条件

引客入赣红培及红色研学团队需在赣州住宿不少于2晚(含)。

(一)引客入赣红培团队需参观学习不少于 3 个(含)市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培训基地,且每天组织不少于 1 次(含)课程教学。赣州红培中心、于都长征大剧院、兴国长征组歌大剧院、瑞金浴血瑞京景区等 4 个现场教学点至少选择1处观演学习。

(二)引客入赣红色研学团队需参观学习不少于 3 个(含) 市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并组织开展不少于 3 次(含)现场教学。

第九条 奖励标准

(一)招学引学奖励

1.引进市外红培团队,且单团人数不少于3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5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100元。一次性组织 299 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 团队,每人次奖励125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200元。同等情况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奖励 20元。

2.引进市外红色研学团队,且单团人数不少于 30人(含)的,每人次奖励25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50元。一次性组织299人(含)以上的专列(包列)团队,每人次奖励60元,如为境外学员团,每人次奖励100元。同等情况下,每增加住宿1晚,每人次增加奖励 10元。

(二)地接奖励。在赣州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累计接待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7.5万元;累计接待境外引客入赣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家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三)突出贡献奖励。累计组织引客入赣红培团队3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分别达到6000人(含)、1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8万元;分别达到10000人(含)、20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累计组织境外红培团队1000人(含)、红色研学团队3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达到3000人(含)、5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家红培研学机构(基地)或旅行社最多申报2次。

(四)注意事项。地接奖励与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材料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在活动完成后,通过“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申报,填写《引客入赣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及申报材料。如均符合旅游团队、红培研学团队申报条件,则自主选择申报类别,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审批发放。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分别对上传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时兑现。

第五章 监督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引客入赣的旅行社、红培研学机构(基地)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主动接受文旅、红保、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或确有违法、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取消其两年的申报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分别负责引客入赣旅游团队、红培研学团队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做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新旅局、市红保中心负责解释。

引客入赣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

电话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

资金类别

申 请

奖励金额

团队概述

申报材料

目录

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