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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访问量: 办字〔2022〕54号.doc

赣市府办字〔20225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511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2-2023年在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实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助力赣州打造成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阳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谢卫东  市政府秘书长

            邱志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忠浩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南科学院、章贡区政府、赣县区政府、南康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旅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园林绿化综合管理

1.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定方案”职能分工要求,明确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晰权责界限。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以下任务各区均为责任单位,不重复列出〕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科研、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集团〕

3.科学完善城市绿地相关规划。组织修编《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完成《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立即启动《公园体系专项规划》编制,并按程序公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提升生态宜居环境质量

4.推进各类城市绿地均衡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朝阳公园、当塘公园、白鹭湖公园、赣县梅林湿地公园等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建设,注重提升居民身边的小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工程(含地面小游园)等小游园建设,通过加大各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框架,缩小各区绿化建设差距,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指标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5.加快构建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各区根据《详细设计》规划范围,严格做好规划管控,并结合各段实地条件,每年提报不少于2个百里滨江生态绿廊项目并组织实施,先行贯通章江两岸黄金大桥至西河大桥段,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五江十岸”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建设具有赣州特色的滨江慢行系统和滨江公共开敞空间。结合新老城区建设特点以及居住区空间分布,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完善社区级绿道以及绿道连接线,逐步形成有机串联、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实现绿色生态资源的共建共享,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和绿色出行需要。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提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交界周边道路(兴国路、登峰大道、金秋路)分车带、防护绿地建设,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增补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提高生态廊道达标率。到2023年底,力争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投集团〕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城市绿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根据《植物园设计标准》,完善赣州林科所、赣南树木园基础配套设施,并列入赣州市植物园一期项目启动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市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赣南科学院〕

(三)营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大力开展道路绿地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在新建城市道路过程中,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重点做好赣南大道、东江源大道、迎宾大道等高架快速路以及各区主要城市道路沿线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全面排查城市重要景观道路行道树以及机非分车带乔木,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同等规格的乔木,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

8.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发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各区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各区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一站式集成”方式办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照《江西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实施附属园林绿化建设;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针对已建成小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绿地结构,促进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四)构建安全韧性示范城市

10.强化城市水系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结合中心城区自然山水格局、生态安全保障、生态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服务、文化和景观风貌塑造和安全防护隔离等需求,与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统筹城市内外蓝绿空间要素和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城市蓝绿空间系统管控,构建“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蓝绿空间网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提高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合理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落实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赣县区大湖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南康区蓉江河省级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全覆盖保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11.提升公园绿地避险功能。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特别是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五)强化城市风貌特色保护

12.强化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并按要求实施挂牌保护、修缮等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做到一树一档,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投集团、市旅投集团〕

13.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用工管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修剪、植物识别、病虫害防治等技能竞赛和理论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积极鼓励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实现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的目标,三级工以上≥2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2525日前)

1.组建创建机构。成立市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抽调业务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2.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单位责任。各单位根据创建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达标的考核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补足短板。

3.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动员,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发动五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全面掀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热潮。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526日—20229月底)

1.整理汇编申报资料。制定《赣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在20227月底前完成各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报送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在8月底前完成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城市自体检报告、遥感调查和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等申报资料。

2.上报申报资料。2022930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资料报送省住建厅进行初审。

(三)省级初审阶段(202210月—202212月底)

1.申报资料审核。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联系,及时跟进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

2.现场技术指导。邀请省住建厅专家组到我市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创建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31-202312月)。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提升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城市园林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创建考核指标达标率。根据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国家评审工作包括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及命名。

(五)总结表彰阶段

总结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召开赣州市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有力抓手。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积极响应市中心城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各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以上带下、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协调合作的良好局面,共同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和总体工作安排,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指标任务,统筹用好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将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市创建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加强舆论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州客家新闻网、赣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创建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附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指标及任务

具体要求

指标类型

贯彻落实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1

成立创建机构

成立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

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市城管局

2022年5月25日

2

整理汇编申报资料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填写规范。

1.申请材料(工作组织方案、工作总结、申报条件情况说明等);
2.城市自体检报告;
3.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4.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5.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或图片资料;
6.其他申报资料。

创建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022年8月31日

3

加强舆论宣传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1.在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州客家新闻网、赣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加大宣传力度;
2.国家评审阶段,至少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专家组听取各方面意见。

市委宣传部

1.创建期间持续开展
2.2023年专家现场

考核前

4

编制并有效实施公园体系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

申报条件

1.启动编制,提供阶段性成果;
2.完成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

市城管局

1.2022年9月30日
2.2023年9月30日

5

编制并有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

申报条件

1.加快编制工作,提供阶段性成果;
2.完成规划编制并有效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1.2022年9月30日
2.2023年9月30日

6

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

不少于4个能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标准,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范围: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园林绿化科研、公园绿地建设、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城市林荫路建设、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园林建设、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2022年9月30日

二、对标对表,补齐指标短板

(一)生态宜居

7

城市绿地率(%)

1.中心城区(五区)建成区绿地率≥40%;
2.城市各区最低值不低于28%。

导向指标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市城管局);
2.确定建成区面积,提供建成区范围图(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8

城市绿化覆盖率(%)

1.中心城区(五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
2.乔灌木占比≥70%。

底线指标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建成区内各类绿地覆盖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市城管局);
2.确定建成区面积,提供建成区范围图(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1.中心城区(五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人;
2.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5/人。

底线指标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市城管局);
2.确定城区人口统计数据,提供建成区人口说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10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90%。

底线指标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提供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分布图(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完善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绘制公园绿化活动场地覆盖图(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11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1.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
2.服务半径覆盖率≥70%。

导向指标

补齐城市绿道总量和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的短板:
1.提供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分布图(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全面摸排绿道现状及分布位置,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绘制城市绿道覆盖图(市城管局);
3.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根据规划大力推进“百里滨江生态绿廊”建设,增加绿道总量(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城投集团);
4.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建设社区级绿道,完善绿道标识系统及配套服务设施,使城市绿道形成有机串联的统一整体(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

1.2022年7月31日
2.2022年7月31日
3.2023年9月30日
4.2023年9月30日

12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1.5个。

导向指标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综合公园,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市城管局);
2.确定城区人口统计数据,提供建成区人口说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13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建成区内城市组团之间100%按规划要求设置了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

导向指标

增补章贡区与赣州经开区之间生态廊道功能,确保中心城区各城区生态廊道的连续贯通:
1.配合相关单位,为城市体检和遥感调查工作提供城市生态廊道基础资料(市自然资源局);
2.提升兴国路、登峰大道、赞贤路等道路分车带、防护绿地建设品质,提升绿量,增补城市道路生态廊道功能,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1.2022年7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14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1.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
2.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导向指标

因地制宜增加城市绿地的植物种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检测工作:
1.收集整理近三年新建、改建绿地工程建设资料,统计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比(市城管局);
2.提供近三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台账,并持续做好监测工作(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31日

(二)健康舒适

15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

底线指标

1.完善建成区内已建成城市林荫路资料,绘制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市城管局);
2.实施城市道路行道树补植,加强养护管理,严禁大规模截枝修剪及砍伐树木(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1.2022年7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16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

导向指标

1.完善建成区内已建成城市道路绿化资料,形成清单明细(市城管局、赣州城投集团、赣州市政集团);
2.注重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要求新建城市道路按《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实施(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城投集团、赣州市政集团)。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

1.2022年7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17

立体绿化实施率(%)

建成区内近三年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15%。

导向指标

1.提供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实施立体绿化资料,形成清单明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各区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
3.对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的新建建筑,在规划建筑方案审批过程中明确位置和相关指标,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城投集团

1.2022年7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18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60%。

导向指标

1.收集统计2002年(含)以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资料,绘制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市城管局);
2.对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单位)开展绿化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丰富绿地结构,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地品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3.积极鼓励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与申报评选(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1.2022年7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3.持续开展

(三)安全韧性

19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45%。

导向指标

1.完善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清单,绘制城市绿线位置图(市城管局);
2.理清建成区水域分布及面积清单,绘制城市蓝线位置图(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1.2022年7月31日
2.2022年7月31日

20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建成区内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的防灾避险绿地100%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

导向指标

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全面摸排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023年9月30日

21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建成区内城市湿地100%实施保护。

导向指标

1.开展城市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市自然资源局);
2.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完善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赣县区大湖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南康区蓉江河省级湿地等湿地公园(市林业局),赣江、章江、贡江等河道(市水利局)以及城市公园内湖泊(市城管局)等城市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台帐。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022年7月31日

(四)风貌特色

22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1.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
2.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100%实施保护。

导向指标

1.全面摸排全市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建立保护名录(市城管局);
2.制定保护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完善保护工作台帐,实施保护性修缮工作(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管理局、市城管局)。

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局、市旅投集团

2022年7月31日

23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1.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
2.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100%受到保护。

导向指标

1.完善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完善日常管理台帐(市城管局);
2.绘制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

2022年7月31日

24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1.园林绿化工程中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
2.其中三级工以上人员数量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20%。

导向指标

1.全面排查近三年内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档案(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2.加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园林绿化企业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2022年7月31日

备注:完成时限中所标注序号与贯彻落实举措序号一一对应;未标注序号的,表明所有贯彻落实举措完成时间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