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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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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255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5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残疾人权益

(一)严格落实各项惠残政策。要加大宣传,不断扩大惠残政策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确保各项惠残政策精准发力。扎实稳步推进对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确保助残惠残政策落实落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对具有赣州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在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训练的08岁(指周岁,下同)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按原标准(18000//年)补助;915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少年儿童和孤独症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补助标准为10000//年。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责任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赣州市户籍残疾人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公交优待卡,凭卡免费乘坐全市城区运行的公交车(村镇公交和公交大站快线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赣州市政公用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评先进个人。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财政部门协助税务和残联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催缴仍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由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财政部门配合督促欠缴单位及时足额缴纳。〔责任部门:市残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残健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幼儿园(班),对接收残疾儿童的私立幼儿园参照公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给予补助,保障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及其他必要经费。对符合规定的康复服务机构审批开展学前教育的资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小学的融合和衔接教育机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的作用,培训在职学前教育工作者,使其掌握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支持幼儿园配备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资源教师或学前特殊教育教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六)支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及时保障建设资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共需2.3789亿元的建设资金,项目资金来源计划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一般债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个方面。计划由市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亿元,市残联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069万元,市财政局争取一般债7000万元,市财政局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720万元。资金分2年全部保障到位。在2022年筹集7429万元建设资金;在2023年筹集16360万元。支持项目建成公办残疾人康复中心。财政部门用“十四五”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或续建项目,或申请专项债券予以解决资金缺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七)支持民办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制定赣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评比与奖励办法,对评比优秀的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市残联按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设备、器材、教学软件及教学用具。为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年度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应缴纳部分的50%补贴,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负担。支持市、县(市、区)属国有资产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康复服务机构使用。县(市、区)残疾人康复设施优先考虑用于民办康复服务机构使用。〔责任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选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省残联组织的专业人才培训。加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南康复产业学院)等市内高校康复、特教专业建设,培育专门的康复、特教人才。鼓励高校与医院、康复服务机构合作,输送毕业生到医院和康复服务机构就业。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残疾人护理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责任部门: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九)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服务机构之间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康复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实行医院诊断、治疗、评估、转介服务。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对有需要的在训残疾儿童转介至医院进行评估,根据医院评估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康复训练。〔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残联〕

(十)健全康复服务机构自治组织。成立赣州市残疾人康复协会,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学术活动及技术研究,培训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责任部门:市残联、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

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一)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夯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网络,将预防残疾关口前移,促进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提高产前筛查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对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和孤独症筛查费用给予优惠,达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目标。利用残疾人节日,在市直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残疾预防的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康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承办(举办)国家级、省、市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供免费场地和技术指导。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实力,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赣州旅投集团〕

(十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的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对已建成但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大改造力度,制定改造计划,方便残疾人使用。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建设体系。〔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残疾人工作力量

(十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202210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联(协)组织建设全覆盖,乡(镇、街道)要落实2名干部负责残联工作,村(社区)要落实1名干部负责残协工作,确保有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部门: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