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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办字〔2022〕49号.doc

赣市府办字〔20224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430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科学引导集约节约利用林地资源,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规〔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通“两山”转换通道,认真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切实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补充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为保护、巩固和发展绿色生态优势,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夯实生态根基。

二、试点内容

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确定的采矿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将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变更为林地。已实施生态修复且恢复森林植被的采矿用地,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下一年度国家下达林地定额之外新增定额。

(一)时间安排及范围

试点时间:2022-2024年。

试点范围:各县(市、区)。

(二)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1.申请。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拟补充林地地块逐个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在地块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5.造林。由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等要求,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验收。经县级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验收合格的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图件资料、文字资料、举证照片等),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变更。县级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并建立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8.入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充林地储备库按程序报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各县(市、区)要提前谋划,摸排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面积,并按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各地要将已实施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并验收合格的采矿用地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林业部门于次年915日前报市级林业部门审核汇总;市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按总面积3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后报省级林业部门;省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按总面积15%的面积进行现场复查,复查无误后纳入省级林地储备库。

2.建立统筹平衡机制。林地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总体调控,由省级林业部门按照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下达新增林地定额。补充林地面积小于500亩的,按照实际补充林地面积直接将新增林地定额下达给县(市、区);林地储备库中的补充林地面积大于500亩的,下达给县(市、区)500亩,剩余新增林地定额由省级林业部门统筹安排,优先支持所在市、县(区)使用。新增林地定额在试点期限内有效,试点期结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3.建立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规定,且在年度营造林检查验收时上报了造林地块并按要求申报造林补助项目的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已纳入县级林地占补定额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投入主体的合理权益。

4.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在每年1月初向市级林业部门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林业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统一规范、协调处理具体技术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摸排辖区内矿山可生态修复为林地的地块,按照“能转尽转、应转尽转”原则,切实落实好矿山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及造林验收、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逐级申报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三)严格审核把关。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拟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客观真实统计补充的林地面积,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标准,确保试点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实现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省、市将组织开展核查,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定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提高使用林地效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高质量完成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各项工作。市林业部门要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试点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附件:1.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储备库

附件1

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阳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叶日山  市林业局局长

邓海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肖厚华  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

罗  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红梅  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敏卿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

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肖厚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林业生态服务中心和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人组成,具体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附件2

赣州市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储备库

单位(盖章):          县(市、区)林业局                                       年度:    年

序号

设区市

乡(镇)

图斑基本信息

国土“一张图”地类情况

生态修复情况

入库面积

入库填报人

备注

图幅号

图斑号

地类

编码

图斑

面积

权属

性质

X坐标

Y坐标

上年度国土地类

本年度国土地类

是否具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是否恢复植被

填表说明:1.图斑号:填写前后年度国土数据库叠加后符合入库地类要求的图斑,以县为单位,从1开始依次编号;2.图斑面积:填写整个图斑号的面积;3.X坐标、Y坐标:填写图斑中心点坐标,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4.地类情况:填写国土的地类,如采矿用地、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5.生态修复情况:填写是或否;6.入库面积:填写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将图斑内的采矿用地变更为林地的面积;7.入库填报人:填写填报表格人的姓名。8.面积:单位为亩,保留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