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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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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152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2021331日前制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19号)

本通知已公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再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9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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