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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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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高波代表:

提出的《关于恳请市协调有关市直(驻市)单位优先订制于都制服,支持于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于都县立足于打造“全国服装优质制造基地”的产业发展定位,大力补短板、锻长板,产业制造基础不断夯实,水平不断提高,服装优质制造优势逐渐显现,培育了赢家时装、康意服饰、文钦服饰等一批具备工服、制服定制能力的企业。就议案的可行性,我局查阅了相关文件,咨询了相关政策,也书面征求了部分市直单位的意见。

一、相关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规定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市设区(市)一级原则上不具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采购权限。

二、有关部门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赣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制式服装、专业森林消防统一制式服装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各地分签的方式定制和采购,已于2022年陆续配发且暂未达到更换年限。待制服期满换发之时,该局将积极请示上级部门实行自主招标采购,届时按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于都县订制制服,全力支持于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市公安局表示“在编在职民警被装经费由江西省财政厅保障,每年通过全省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定额管理,按需申领’,申领工作完成后由江西省公安厅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分发。辅警被装经费实行分级保障,采购配发由各级公安机关自行组织。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警服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辅警服装参照该规定通过《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采购,服装价格参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执行”。

市教育局表示“根据2022年6月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教办函〔2022〕31号),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模式由原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调整为各中小学校在经过家长委员会授权后作为校服采购的招标人或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中不得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行政垄断等内容;学校在制定选购方案时,不得将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作为准入条件。下一步,将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中学在指导学校选用、采购校服时,将于都县优质制造服装企业(第一批)纳入采购目录企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于都县服装企业”。

我局制式服装采购情况与市应急管理局类似,根据上述规定及意见,我局将积极向制服采购单位推介于都优质制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于都县服装企业。建议于都县制服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省直厅局组织的统一招标采购,我局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可以辅警被装为突破口,引导企业按程序申请进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再参与各级公安机关自行组织的采购配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市纺织服装产业办职责,继续支持包括制服在内的于都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赣州纺织服装产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一如既往地为纺织服装产业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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