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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赣州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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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立煌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第017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通过采取健全机制、示范创建、专项整治、普法宣传等措施,着力解决您提出的食品行业竞争力不强、城乡结合部监管较难、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群众安全消费意识薄弱等问题。现将办理主要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从源头上抓好经常性监管”建议,通过发展优质农业、严把准入门槛、提升食品作坊、健全监管机制等措施,从源头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纵深推进全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9年减少不合理施肥1.7万吨,减少化学农药使用46吨。对208家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创建市级食用农产品示范基地62家,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480个。大余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安远、寻乌、信丰三县评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着力打造放心“菜篮子”,全市新改建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108家,每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同时配建有农残快检室,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5家,创建统一标准的蔬菜便利店170多家。

二是严把准入门槛。严格食品生产办证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办证对象,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不予通过核查;对符合办证或备案条件的对象及时登记建档,目前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586户,登记食品小作坊2398家,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是提升食品作坊。实施食品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加快推进章贡区、上犹县2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预计将于12月挂牌运行。建成示范小作坊200家。推进优秀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创建,目前已有59家小作坊完成申报,正抓紧创建提升,预计年内完成考核验收。立足部门职能,鼓励帮扶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为生产企业,目前全市已有8家成功升级。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将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目前已归集食品药品企业相关数据信息5041条。认真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罚到人”规定,对严重违法的食品药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实行双重处罚,列为食品药品安全失信“黑名单”上报省局公示,并对“黑名单”实施限期内禁止食品药品行业市场准入的惩戒措施。2018年至今,我市已将5户食品药品企业和6名从业人员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二、关于“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议,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

近期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一是抓住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抓住“四个重点”即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重点对象;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本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分析,主动介入防范风险,限期整改消除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严查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仿冒侵权等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护农力度。加强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充分发挥其协助作用,为农民维权提供就近便利。深入农村宣传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知识,全市今年以来未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三、关于“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体系”建议,我局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治理体系。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食安赣州”、新闻媒体等媒介,抓住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2月份以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后发布宣传食品生产、餐饮环节和进口海鲜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5条。6月份,结合“世界认可日”,开展“认可:改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向大众展示食品蔬菜快速检验检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8月份,制作拍摄了《食安创建,赣州力量》微视频,向公众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引导公众关注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安赣州创建活动。

二是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的考核,开放“赣州食品生产行业学习”软件程序,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是全省首个实现100%覆盖的较大设区市,超额完成国家总局部署“覆盖率不低于90%”任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今年9月份,市食品生产行业协会准备召开一期《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内部培训制度,尤其针对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每年内部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三是实行举报奖励机制。畅通12315热线电话、12315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等,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与举报奖励,以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1-8月,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食品安全投诉1261件,举报759件,办结1867件。

四、关于“做好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span>我局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推动培训常态化。利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行政学院平台,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网络学习,提升食品安全业务素质。

二是健全监管网络。用好省政府有关政策,在全市3774村(居)委会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村组,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是实施分级监管。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对食品生产营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定期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对评级较低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以提高监管效率。截止8月底,全市586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分级管理,全市共有32385家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94.25%,其中A级286家,B级11459家,C级20634,D级6家。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不断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行业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2016年以来在全省年度考核中均保持第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后我局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紧盯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依法监管,促进行业发展、构建社会共治上下功夫,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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