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量:

尊敬的廖永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代办点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综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和市自然资源局等协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对您的提案进行以下答复:

一、关于“尽快出台文件规范乡村两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代办点建设。明确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运行模式”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今年5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向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党政办专门下发了《赣州市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场所建设、进驻事项、运行机制、技术保障、人员管理和工作制度等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县(市、区)持续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基层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市民政局:2015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基层建设,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要求。201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859号),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要求乡镇(街道)建有6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等。

(三)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行业管理的指导力度。各乡镇在编制乡镇规划过程中,充分保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并提出合理的建筑面积;在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充分落实村(居)便民代办点的建设指引。

(四)市医保局:我市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赣市府发[2016]33号),明确和规范了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工作职能。强化了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网络建设。

二、关于“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劳动就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等与城乡群众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在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对集中办理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要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将直接面向群众办理的社保、医保、民政、计生、农民建房审批等事项要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户籍管理、劳动保障、不动产登记、公共教育、市场监管、科技咨询、扶贫脱贫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创造条件逐步进驻中心办理。二是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二)市民政局:出台了《赣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规范(试行)》(赣市民字〔201739号)文件,为群众办事服务场所统一名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级为“**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大厅,为村民提供社区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就业培训、行政代办、志愿服务等服务事项。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已经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通过权限下放,目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在乡镇劳保所均可办理。

(四)市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医保便民服务工作,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宣传标语牌匾工作的通知》(赣市医保办函[2019]1号)文件,建立“一站式”医保服务窗口,将乡(镇)医保所的职能一并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三、关于“健全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立村(社区)为群众代办服务事项的长效机制,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江西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意见》(赣民字[2016]94号)和《赣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规范(试行)》(赣市民字〔201739号)等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推行“一站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二是在《指导意见》中要求村级建立全方位代办机制。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需建立代办服务机制,通过推行“一窗式”办理和全程代理代办,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确保便民服务零障碍三是市卫计委在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中,提出了主动告知、首接责任、限时办结制,以及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的承诺制和当事人因身体、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凭委托函委托他人办理的全程代办制等服务机制;四是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职能,由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居)等原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承担和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结算等工作职责,通过制度延伸的方式,建立起服务基层群众的长效机制。

 

    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971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政协提案号码:2019年第313

提案人姓名

郭宏文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3970120159

邮政编码

 

提案标题

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代办点建设的建议

办理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161376

邮政编码

341000

提案人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备注:请在相应的反馈栏内打“√”

 

提案人签名: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