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建华代表提出建立
市县区江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意见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县区江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制定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财字〔2019〕3号),提出的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底,全省6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
按照《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19年5月22日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实施。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相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负责市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与配套政策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以流域重点断面水质为主要评定依据,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下游之间进行横向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近一年来,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力推动建立全市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了全流域上下统一、齐抓共管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截止2020年3月,全市累计签订23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4个县级考核断面(其中涉章江流域6个、东江流域6个、贡江流域12个),覆盖全市20个县(市、区),全市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为全省签订协议最多的设区市,累计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92亿元。目前,各协议上游县正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项目、保障措施及推进计划等,确保各断面水质达到协议目标考核要求。
瑞金市已于2019年8月分别和宁都县(上游)、会昌县(下游)、于都县(下游)签订贡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每年100万元,瑞金市共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400万元。今年3月,根据2018-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对2018、2019年横向生态补偿进行了目标考核及资金清算,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瑞金市需补偿宁都县100万元、于都县需补偿瑞金市100万元,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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