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赣江源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钟少武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赣江源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我局于2019年5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下游之间进行横向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近一年来,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力推动建立全市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签订23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4个县级考核断面(其中涉章江流域6个、东江流域6个、贡江流域12个),覆盖全市20个县(市、区),全市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全南县已于2019年分别和龙南县(下游)、信丰县(下游)签订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每个协议每年度安排400万元的标准,协议期3年,全南县累计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400万元。其中,2019年度获得流域补偿资金800万元,占全市6400万元资金的12.5%,全市仅3个县(市、区)累计获得2400万元,其余17个县(市、区)均为累计获得1200万元。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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