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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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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徐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是一种新时尚,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

其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有一部分为有害垃圾,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一般需要单独回收。我市已有可以对家庭垃圾中的废药品、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等有害垃圾进行处置企业。为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我局要求危险(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及时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申报各项数据等,做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管。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我局认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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