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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恳请加大对龙南经开区尤其是“三南”园区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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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恳请加大对龙南经开区尤其是“三南”园区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缪兰英代表:

你在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中提出的《恳请加大对龙南经开区尤其是“三南”园区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根据国家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实行县域平衡,新增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当地项目减排量中予以分配。新建项目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但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减排制度,各地总量减排落实情况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挂钩。对于新建的涉气重大项目,无特重大环境风险、环境影响的,相关污染物总量能够在你县解决的,全部按照“即报即办、先办后统、全市统筹”的原则给予审批。

需要市级统筹调剂的,我局将积极协调解决,给予支持倾斜。同时,你县应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扩容”和“腾笼换鸟”两项工作,争取进一步做大你县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挖掘总量减排潜力;另一方面,我局将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联动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为新上的更加环保、更加绿色的重大项目腾出总量空间。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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