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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24号建议“关于协调启动章江源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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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4号建议“关于协调启动章江源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隆华、周机生、廖冰代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启动章江源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干意见》指出:“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赣江源保护的重视。章江水系位于赣江上犹,是赣江的重要源头之一,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的争取是一个长期过程,且需多方配合,如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是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近30年争取与协调,在中央、两省大力支持下才开展起来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也仅仅是先行先试,并未全部推开。现目前还未有实质性地进展,后续我局将积极配合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在国家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大力争取推动建立章江源头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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