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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51号建议“关于对生态重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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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号建议“关于对生态重点区域给予

政策倾斜的建议”的答复

 

市林业局:

针对谢银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生态重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我局于20195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上下游之间进行横向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近一年来,我局与各县(市、区)政府大力推动建立全市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签订23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4个县级考核断面(其中涉章江流域6个、东江流域6个、贡江流域12个),覆盖全市20个县(市、区),全市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为全省签订协议最多的设区市,累计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92亿元。

崇义县已于2019年分别和上犹县(下游)、南康区(下游)签订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为每年100万元,崇义县共获得省级奖补资金2400万元。今年3月,根据2018-2019年水质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对20182019年横向生态补偿进行了目标考核及资金清算,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水质监测结果,2018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南康需补偿崇义100万元,目前清算工作正在进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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