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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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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提字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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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林钦、谢开、雷健、李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液化气充气站分销、配送环节加强安全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不是专用危货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装卸过程暴力搬运、随意码放等现象,我局高度重视。瓶装液化石油气分销配送是整个城镇燃气行业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正是燃气行业较薄弱的一个环节,非法运输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局把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当成燃气行业监管的工作重点来抓。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为切实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字〔2019100号),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赣州市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市建字〔202064号),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切实规范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202011月会同市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赣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联字〔202039号),要求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供应站依法依规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和配送车辆,并配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液化石油气城乡配送业务承运单位摸底调查。经查,全市目前共有55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满足全市液化气站气瓶配送需求。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已报省人大审查通过即将发布,《条例》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各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以更有效的手段应对解决燃气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各部门间协调合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液化气站、危货运输企业加强联系,要求使用合法车辆承运液化气瓶;加强日常监管,凡是发现液化气站拒绝使用合法车辆的,我局将认真配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运输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出台《赣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人员及车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同时,组织对全市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的合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处理,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的安全隐患。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1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慧,1331707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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