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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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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市级层面把资源要素集约下沉到乡村基层,切实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积极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用林指标。2022年,争取上级下达兴国县专项用地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全年指导兴国县报批建设用地2337亩,兴国县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用地得到全面保障。加大兴国县林地定额指标支持力度,下达市级林地定额297亩,最大限度保障兴国县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二是在乡村产业振兴上给予政策倾斜。严格按照“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要求,指导各地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指导推动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加大消化存量建设用地,所得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不少于5%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出台制定《关于科学使用林地资源强化林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在乡村产业振兴项目使用林地上给予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明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占耕地的临时用地审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审批。同时,下放了临时使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林农采伐工人商品林15立方米以下的审批权限,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乡村产业振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一是积极向上沟通对接,争取省级在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二是指导好各县(市、区)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加大盘活利用存量用地,全力保障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全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四是围绕编制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等准备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五是持续跟进涉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指导工作,巩固“放管服”成果,打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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