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赖青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赣州市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建议》(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积极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矛盾化解效能。一是构建多层次劳动纠纷化解格局。初步形成了“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基层调解+监察仲裁调解”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处模式。探索建立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积极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活动,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指导建立一批商(协)会调解组织,商(协)会调解组织通过发挥熟悉行业特点、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优势,推动会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全覆盖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或综治中心),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地化解。二是深化园区“三师一室”建设。全市共建立工业园区“三师一室”(即“法律援助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工程师、沙龙茶叙室”)维权服务平台19个,已实现市域范围内工业园区全覆盖。依托“三师一室”维权服务平台,常态化为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专业化法律、身心健康服务,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争议排查,做到提前预防、积极化解劳动纠纷。2024年,全市工会“三师”团队共受理劳动纠纷615件,成功化解427件,涉及金额1506万元;共深入629家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隐患排查。在全省开展的园区“三师一室”星级核定工作中,我市共获评省级“五星”三师平台6个、“四星”三师平台6个,“三星”三师平台5个。三是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业律师值班,为企业提供7×24小时集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指引、办事申请受理、投诉建议、普法宣传等内容为一体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开通涉企法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坚持快速响应,持续跟踪问效,切实解决企业涉及劳动关系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
二、创新指导服务方式,多形式依法规范企业用工。一是在人社局官网上发布劳动合同范本,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为完善的劳动合同签订指导。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扩大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引导企业应知尽知、愿用会用。二是组织编印《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手册》,梳理归纳了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7个方面的常见问题,指导企业更好地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出台《赣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赣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明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拿地开工到竣工备案全周期各个参建主体各阶段的源头防控要求,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每年联系帮扶中小微企业20家,不定期开展劳动争议政策宣讲,向企业讲解用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用工风险。四是组织开展仲裁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大型企业代表及劳动仲裁案件多的企业代表参加仲裁庭审观摩,召开劳动争议座谈会,对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用工。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深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治理。一是深入园区、企业线下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重视内部合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2024年,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园区、企业共开展职工法律宣传服务活动96场。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等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氛围。二是创新调解仲裁服务方式、实施精准送法服务,采取网格化推进方式深入园区、企业,将劳动争议法律法规、案例汇编通过集中培训、单独走访等方式送到园区、企业,2024年为赣纺1969文化创意产业园、青峰药业、交控集团赣州管理中心等100余家企业提供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人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合同审查、法律培训等个性化、清单式服务。三是编制大学生就业劳动争议政策宣传册,依托驻市、市属大中专院校就业双选会等平台,开展劳动争议预防知识宣讲,2024年先后赴赣南卫职院、赣南师大科技学院等5所院校开展“仲裁进校园”活动,服务毕业生700余人次,有效提升初次就业大学生规避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推进“一函两书”,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一是依托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工会普遍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当前,全市共建立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400余个,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770名,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覆盖率超50%。二是依托“赣工会”线上平台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共培训7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大力推行“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依法发挥工会职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岁末年初,各级工会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公开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发放劳动报酬。2024年,各级工会共计发出“一函两书”110份。四是司法、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推动工会监督与行政监管协同联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从源头减少劳动纠纷矛盾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普法宣传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用工指导,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发生,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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