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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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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华平委员:

您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第286号)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多渠道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

(一)通过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免笔试绿色通道以及柔性引进等方式为公立中医医院招聘中医药专业人才。以赣州市中医院为例,20182020年,该院招聘及引进各类人才151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研究生26人,本科生55人。201911月,成功引进的中医儿科博士实现该院引进博士零的突破。该院通过柔性引进人才方式,提升中医药学科建设能力,在重大手术、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级梯队建设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依托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平台,外请全国知名中医专家定期到院开展示范教学和科研指导,现有备案的外请中医药专家有17人,其中首都国医名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5人,江西省国医名师2人,博士及博士后11人。2020年有44人取得了中医、药学、护理等相关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

(二)改进引进方式,采取直接现场综合考核签约方式引进人才。2021年,我局对市直公立医院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中医药人才可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采取直接现场综合考核签约的方式引进人才,招聘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员可以采取直接签约的方式引进,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320日,41日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市直公立医院分别赴广州参加“广东省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专场供需见面会”,赴南昌大学开展专场招聘,这两次招聘市中医院共发布6个硕士研究生岗位4个博士生岗位计划,现场与6位硕士研究生达成就业意向。

二、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组织开展中医药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实行了改革,中医药专业也属其中。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将医疗卫生机构按层次分为省市、县区、乡镇三大类别,分类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放低,对申报乡镇类资格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对论文、科研课题不作要求,实行有别于省市、县区的评价标准。评审时基层人员单独分组,实行更加宽松的通过率。近三年(2018 -2020年),经组织申报评审,全市有117人取得了中医药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是在2020年中医药专业的职称评审中,我市积极向省人社厅争取,评审通过率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了5%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中医药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班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2018年在南昌举办了“中药精油新产品开发和绿色提取关键技术”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在天津举办了“中药标准化和制造过程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国家级高级研修班;2019年在南昌举办了“中医药与生物医药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

三、不断提高中医药师收入水平

(一)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我市于20176月启动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1712月出台了《赣州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768号),以及三个附件《市级公立医院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建立了医院编内编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的全员岗位工资制度,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收入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幅。

(二)落实好医院高层次人才各项工资待遇政策。一是为稳定现有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在核定各医院工资总额时,并未将医院的高层次人才薪酬纳入到医院工资总额内管理,医院可在工资总额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特殊薪酬、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以及协商确定工资待遇等。二是对医院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金额在医院工资总额单列。三是保障医院高层次人才兼职待遇。医院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的,取得的合法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兼职收入不计入医院工资总额。

(三)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及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339号),明确各地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部分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在分配时可向中医药医务人员倾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中医药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各地各单位招引中医药专业人才,不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组织我市中医药专业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班培训,通过对现有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养。

二、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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