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选址选线: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选址选线涉及赣州市9县(区):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南康区、于都县、会昌县、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
建设内容:
1、生态环境和疾病防控管理的机构能力得到加强。这一产出将加强赣州市政府机构的流域和环境管理、疾病防控和总体项目管理的能力。这一产出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的体制改革:(1)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制,包括建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购置定期检测设备,提高机构和技术能力;(2)加强流域环境治理,包括水质管理,加强建造设施的运行与维护;(3)在选择的几个县提高卫生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及人员配备(尤其包括在市级正在设立的公共卫生平台加强新冠肺炎检测实验室的协调);(4)对赣州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活动,以便加强机构间的联络,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2、绿色发展机制的试点。这一产出将促进绿色发展,包括(1)在赣州市试点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机构自愿性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流域综合治理,包括保护上游森林,改善水质;(2)通过推广环境友好做法,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支持生态友好型企业设计有机产品的绿色标准,试点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包括乡村生态旅游的基础设施以及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3)通过市县两级建立绿色金融机制及金融中介贷款项目,支持当地农民及中小型企业获得合作银行的农业企业和作物生产活动的贷款。
3、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得到改善。这一产出将通过解决选择的乡村农村环境卫生、废水和垃圾问题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这一产出将包括:(1)完善县域内普惠性的卫生状况,其目的是增加安全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数量,包括公众对集中或分散的排污或非排污管网的使用,这就要考虑最适宜的创新技术及提供服务的方法,鼓励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及签订绩效考核合同;(2)完善农村垃圾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根据排放标准对废水及固废进行回收利用;(3)改善农村供水;(4)修建公厕;(5)提供适当的运行维护服务来维护污水处理厂及环境卫生设施。
4、水土保持的做法得到完善。这一产出将在赣江水系及其支流通过生态方式采用和引进最佳做法。这一产出包括:(1)通过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方法包括河岸护坡、使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进行生态防洪,综合环境规划;(2)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湿地保护和修复,生态污水截流,堤岸美化及野生动物保护;(3)综合水土保持做法;(4)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活动;(5)使适应和气候御灾力成为发展规划的主流,把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当地的决策、项目设计和能力建设中。
二、委托单位
名称: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
联系电话:温先生 0797-899171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联系电话:占先生 13142137950
刘先生 13507455421
邮箱:260273584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发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编制单位邮箱,或将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寄送至委托单位或编制单位地址(以寄出日期计算)。
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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